性罪行|政府倡分階段擴大性罪行查核範圍 將涵蓋大學迎新營

社會

撰文: 梁薾心

發布時間: 2024/06/04 18:02

最後更新: 2024/06/0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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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4日)討論分三階段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加強保障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免受性侵犯。有議員關注可否要求大學迎新營「搞手」提供性罪行證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大學迎新營某程度屬於志願服務,將在第二階段涵蓋。

保安局建議今年第四季將查核機制範圍擴大至準自僱人士,例如私人補習老師、運動教練、音樂老師等上門服務提供者,明年底前再擴展至志願工作者,最後則涵蓋所有僱員及自僱人士。

鄧炳強指,自僱人士,例如私人補習導師,往往有較大機會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與小朋友有單獨接觸,且僱主未必熟悉他們新聘請的自僱人士,風險較高。而部分志願工作者則會定期接觸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某些活動可能涉及較高風險情況,例如單獨義教或過夜交流活動,志願團體亦未必熟悉旗下所有志願工作者。

他又指,目前合資格使用查核機制的僱員的僱主限於機構或企業,但待機制擴大後,僱主將會同時涵蓋個人,例如家長和監護人;惟強調機制仍是自願性質,由僱主或者義工機構按實際情況去評估個別工作的風險,並決定是否需要進行查核。

今年第四季起每年處理最少21萬宗新申請

鄧炳強亦稱,為應付擴大查核範圍後大幅增加的申請量,警方正積極優化電子系統設備,包括於今年第四季推出網上申請平台,屆時公眾可網上遞交文件、查詢申請等;且計劃在全港6區的6間指定警局增設24小時套取指模服務,屆時市民可不受辦公時間限制,按需要預約;查核申請有效期亦會由現時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提升處理申請效率及容量。查核機制系統預計由今年第四季起,可由每年處理約6萬宗新申請,增至每年處理最少21萬宗新申請。

另警方計劃於明年底前推出附有指紋套取功能的自助服務機,進一步便利市民。

鄧炳強:大學迎新營「搞手」將在第二階段涵蓋

本港大學去年連環爆出多宗迎新營性醜聞,立法會議員周文港關注可否要求大學迎新營「搞手」提供性罪行證明,包括義工或志願工作者,以保證大學新生福祉。鄧炳強指出,大學迎新營某程度屬於志願服務,將在第二階段涵蓋。

立法會議員黃俊碩則擔心,各機構會採取「有殺錯,無放過」的態度,一律要求所有志願者提供相關紀錄,最終令市民卻步,不再願意擔任義工。鄧炳強說,在諮詢過程中,曾與不同持份者討論如何做好平衡,但一切以風險為本,若有關活動屬高風險,當然要查核;又說不同志願工作性質都不同,舉辦活動的機構才最清楚,當局會向他們提供指引,讓機構自行評估。

就立法會議員陳沛良問到會否跟外地有聯合查核機制,鄧炳強回應指,法例不可能涵蓋外國。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目前涵蓋向機構或企業應徵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準僱員、合約續期僱員,及由外判機構派到其他機構提供有關工作的僱員。由機制在2011年12月推出至今年4月,警方收到超過61萬宗新申請和13萬宗續延申請;而自動電話查詢系統亦收到超過72萬個查核結果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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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梁薾心